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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院关于调整美容整形类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的公示

2026-05-15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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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卫发[2000]7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1]305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33号)文件规定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结合我院实际,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医院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流程》程序,对院内申报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认定,决定新增美容整形类自主定价项目共68项(详见附件1)、废止美容整形类自主定价项目共100项(详见附件2)。

现对调整内容予以对外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大众监督,如有疑义,请致电0571-87071635

附件1:新增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xlsx

附件2:废止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xlsx



浙江省中医院

202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