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院关于调整钱塘院区319病区部分特需床位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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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卫发[2000]7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1]305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规定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结合我院实际,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医院新增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流程》程序,对院内申报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认定,决定调整钱塘院区319病区部分特需床位费(详见附1)。
现对调整内容予以对外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大众监督,如有疑义,请致电0571-87071635。
浙江省中医院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钱塘院区319病区部分特需床位费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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